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精神,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全力支持、社会共同努力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当前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采取切实措施,拓宽就业门路,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顺利就业。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精神
国办发〔2009〕3号、湘政办发〔2009〕24号文件就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其中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共同推动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抓紧研究、制定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办法。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
组织、人事部门要组织实施好“选派大学生到村任职”、“选调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项目。建立健全人力资源需求信息发布、就业形势预测、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等制度,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推荐、档案户籍托管、人事代理等就业服务。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作用,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组织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等方式,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
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门窗口,积极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及其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将其纳入城镇就业和失业统筹管理范围。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拖欠和克扣工资、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
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高校要切实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认真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思想教育和推荐服务工作。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积极举办校园招聘活动,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
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高校毕业生就业资金,确保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大学生创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基本生活补助等援助政策落实到位。
公安部门要放宽企业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为高校毕业生落户提供便利,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
民政等部门要通过社区服务中心、站、点和社区公益性岗位等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因病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临时救助。
物价部门要进一步清理规范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减轻就业学生的经济负担。
工商管理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税务部门要按照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进行科技创新和创业给予支持。
金融部门要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尽量简化贷款发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
宣传部门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树立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推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成功经验,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卫生、工业、农业、团委等相关部门要担负起责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序开展。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接收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要按工作岗位的需要选拔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对岳阳市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相应调整,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分析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和问题。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00九年八月四日